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华宁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先后依法暂扣、扣押轿车1辆、摩托车6辆、电动自行车3辆、自行车11辆。现对该21辆车辆进行公告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,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存放地点认领,逾期未认领的,华宁县公安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。车辆清单请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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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
华宁县公安局
2026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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